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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癌新保單 併發症照賠 
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呂郁青/台北報導】 

罹患癌症後很容易產生併發症,過去的保單多僅理賠癌症本身,但現在愈來愈多新的防癌險將併發症納入理賠。保險主管提醒,若舊保單僅有癌症保障而無醫療險,未來恐產生保障缺口。

 

王先生罹患肺癌,且併發惡性肋膜積水,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,僅獲得癌症治療費用的理賠,卻無法申請癌症併發症的給付,主要是王先生幾年前所投保的保單,僅針對癌症治療提供保障。

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,2007年癌症依舊是十大死因的第一位,去年就有40,306人因罹患癌症而死亡,比重達29%。

過去的防癌保單,只針對癌症產生的醫療費用理賠,但因癌症一直是國人死因的第一位,醫療進步雖然讓罹患癌症後平均餘命拉長,也意味著病人的醫療支出會相對增加。

保誠人壽發言人王淑華表示,購買癌症險不外乎是希望增加防癌保障,若不幸罹癌,保障範圍愈周全的保單,不僅理賠的項目多,患者家屬也可減輕負擔。

近兩年新的防癌險多加入併發症理賠,業者表示,市面上幾乎已有一半保單都理賠併發症,但舊保單幾乎沒有對併發症理賠,如果又沒有投保醫療險,龐大的支出恐怕拖垮家庭財務。

保誠人壽在10月停賣防癌險與醫療險,11月推出的新防癌險保單中,新增併發症的理賠、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,同時也納入一般癌症保單不給付的安寧病房住院費。

保險業者表示,市面上癌症險保單琳瑯滿目,可以理賠的項目也差很多,雖然理賠項目愈多,保費可能會相對較高,民眾可以衡量保費與保障,多比較幾張保單再決定。

王淑華提醒,舊的防癌險理賠項目較為陽春,民眾每年度檢視保單檢視時,可以重新審閱保障是否足夠。

愈來愈多防癌險加入併發症理賠之外,各保險公司也爭相提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,讓保戶於保單有效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罹患癌症時,可及時得到一筆較大金額支付初期龐大的醫療費用。

保誠的新保單則針對七項特定癌症額外提供給付「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」,若保戶初次罹患屬特定癌症,除可請領「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」,還可再申領「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」保額30%的「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」。

【2008/11/26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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